無害化處理生活及衛生醫療垃圾(法律、法規禁止的,不得經營;應經審批的,未獲審批前不得經營)。(有效期限以許可證為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垃圾處理技術研發、咨詢服務;環境衛生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從事節能環保科技領域內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咨詢、技術服務:貨物和技術進出口(國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審批的貨物和技術進出口除外);工業廢棄物處理設備、污水處理設備、污泥處理設備、環保固體型燃料的技術開發及銷售;機械設備的銷售;信息咨詢服務;垃圾焚燒發電與處理技術開發;餐飲管理咨詢;餐飲服務;食品的加工、銷售;食品加工技術咨詢及技術轉讓;會議及展覽服務;組織文化藝術交流活動;流動餐車的設計、銷售、租賃;國內廣告業務;平面設計、制作;LED顯示屏、電子燈箱的設計、制作、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垃圾處理、發電、供熱(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衛設施銷售;環衛機械租賃;道路清潔、垃圾清運、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畜禽養殖繁育、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排水管道清淤;物業管理;家政服務;環衛設備加工銷售;建材銷售;市政工程;水電暖安裝;工程機械設備、建筑設備租賃;房屋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衛設施銷售;環衛機械租賃;道路清潔;垃圾清運、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清運、綜合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對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垃圾焚燒發電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有效期限至2018年11月16日)(籌建期間不得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認真貫徹國家和人民政府對再生資源管理的方針和有關社會法律法規,宣傳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再生資源回收利用在國民經濟中的地位和作用。
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對城市生活垃圾及其它可接受垃圾焚燒發電,自產電力、爐渣銷售,供熱服務;環保設備及配件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城市道路、橋梁、軌道交通、供水、排水、污水處理、環衛與固廢處理、燃氣熱力、園林綠化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及相關產業經營(涉及前置審批項目的除外);水污染治理;大氣污染治理;噪聲、光污染治理;固體廢棄物污染治理;城市園林養護;市政公用設施管理;城市園林綠化;園林環境景觀的設計、園林綠化工程和園林維護;銷售建筑材料;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推廣、技術轉讓、技術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建筑及房地產開發;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建筑材料銷售;環衛設備加工、銷售;房屋拆除;建筑廢石回收利用;園林綠化工程施工、養護與管理;綠化苗木培育、銷售;物業管理。以下三項僅限分支機構經營:貨運代理、普通貨運、停車場經營;廣告的設計、制作與發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負責城區道路、廁所的衛生管理、清掃垃圾處理及環衛設施建設等工作.
生活垃圾焚燒、發電;污水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研發、生產、銷售工程機械、礦山機械、路面機械、土方機械、吊裝機械、環衛機械、農業機械、船機、風機、機電設備、混凝土設備、汽車起重機專用底盤、消防車輛專用底盤、其他機械設備、發動機整機及配件、金屬及非金屬材料、光機電一體化高新技術產品,并提供租賃、維修及售后技術服務;銷售建筑裝飾材料(不含硅酮膠)、金屬材料、化工原料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經營商品和技術的進出口業務(不含限制和禁止類貨物)。(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境衛生管理;城市生活廢棄物的清潔、轉運、處理和處置(含餐廚垃圾);道路機械清掃保潔、沖刷、噴霧壓塵、冬季除雪、清除非法小廣告;公廁維護管理;環衛清潔服務;渣土運輸、消納;生活污水處理、工業廢水處理、工業固體廢物處理;生活垃圾處理;物業管理;市政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及養護;環衛設備設施制造、銷售與租賃;環衛一體化、生態建設類、城市基礎設施類項目的投資、施工、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