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能源技術推廣與咨詢服務;車船油改氣的改造及配件生產;液化石油氣、天燃氣、光伏能源綜合利用投資運營;工業、商業用戶燃氣供應;加氣、加油、充電站投資運營;燃氣設備、鋼瓶銷售、租賃服務;分布式能源投資運營;管道燃氣的投資運營;城市垃圾及分類處理與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處理設備、等離子垃圾發電設備、污水處理設備、污泥處理設備、工業廢氣處理設備、土壤修復設備、固體廢棄物環衛設備、危險廢棄物環衛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安裝及技術服務;環境保護工程的設計、施工;電子商務平臺的搭建與運營;從事貨物和技術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企業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技術和貨物除外)。
對城市生活垃圾處置、焚燒、余熱發電、銷售其所產生的電力、灰渣、蒸汽;研究開發垃圾處理技術;提供相關技術咨詢和技術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加工、銷售造紙機械及配件、污水處理設備、農業機械及配件、電動控制柜;銷售新聞紙、包裝紙、衛生紙、污水助劑及化工產品(不含危險化學品)、鋼材;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宣傳貫徹國家對再生資源回收利用的有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協助業務主管部門對經營網點的經營資格進行審核和年度檢查,舉辦從業人員培訓、開展行業統計,制定行業標準,發布行業信息,承辦政府企業委托的事項。
環境衛生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研發無害化處理設備;加工、銷售環保設備及配件、食用菌設備及配件、除塵設備及配件除臭除異味設備及配件食品清洗包裝設備及配件、造紙設備及配件、污泥處理設備及配件、菌渣處理設備及配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食品機械、環保機械配件、汽車配件。(以上范圍不含壓力容器)(以上范圍不含水洗、酸洗、電泳漆、電鍍、鑄造等金屬表面濕法處理工藝)*制造、加工、銷售。
道路保潔;水面保潔;公廁衛生管理;垃圾清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加工、銷售環保機械、造紙機械、食品包裝機械、汽車配件;銷售造紙助劑;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加工、銷售食品機械及配件、造紙機械及配件、汽車配件、農機配件、屠宰設備、污水處理設備及配件(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銷售機電產品;維修電機、車床。</p>
加工、銷售造紙機械、環保機械;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境衛生保潔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工程設計、施工;環保設備技術開發、服務、生產、銷售;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研發、生產、銷售環保設備、造紙機械、食品機械。(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產、銷售食品機械及配件、包裝機械及配件、木工機械及配件、凸輪分割器及配件、鏈輪與齒輪及傳動部件、木制品、環衛車輛及配件、環保設備及配件、汽車車廂、農用車車廂、三輪車車廂、汽車零部件;銷售鋼材;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產、銷售汽車車廂及配件、農用車車廂及配件、三輪車車廂及配件、環衛車輛及配件、環保設備及配件;貨物進出口業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鄉鎮基礎設施建設;房地產開發經營;環衛保潔;水利工程建設。(以上范圍法律、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需許可經營的,須憑許可經營。
制造、銷售環保設備、造紙機械、造紙助劑、屠宰機械、食品機械、農機配件、汽車配件、拋丸設備及配件,銷售復合紙板、紙品、機電化工。(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對全市水庫、河道水資源、砂資源、旅游資源、土地資源、水利工程、道路工程進行開發、經營和建設;園林綠化;物業管理;水利風景區游覽服務;環衛保潔;水面保潔。(有效期限以許可證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