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清運;污泥清運(以上經營范圍按許可證或批準文件核定內容經營;未取得相關有效許可或批準文件的,不得經營)*
垃圾清運、處理、保潔(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勞務派遣,保潔綠化,房屋修繕、道路維修,機械設備維護,垃圾填埋處理,普通貨物運輸。(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泔水清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衛生清潔、垃圾處理、綠化工程、小型市政工程,混凝土攪拌。(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物業管理,清潔用品、日用百貨、辦公用品、小五金、電子產品銷售,城市道路、公廁保潔、垃圾處理及轉運服務;商務信息咨詢*(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
生物質能發電;城鄉生活垃圾收集、處置;農林廢棄物及其他固體廢棄物的資源化處理及焚燒發電;市政污水、污泥、餐廚垃圾的無害化處理(不含電子廢棄物及危險廢物);環保技術研發、推廣;環境治理設施及運營管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一)在國家允許外商投資的領域依法進行投資;(二)受其所投資企業的書面委托(經董事會一致通過),向其所投資企業提供下列服務:1、協助或代理其所投資企業從國內外采購該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辦公設備和生產所需的原材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在國內外銷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并提供售后服務;2、在外匯管理部門的同意和監督下,在其所投資企業之間進行外匯平衡;3、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產品生產、銷售和市場開發過程中的技術支持、員工培訓、企業內部人事管理等服務;4、協助其所投資企業尋求貸款及提供擔保;(三)在中國境內設立科研開發中心或部門,從事新產品及高新技術的研究開發,轉讓其研究開發成果,并提供相應的技術服務;(四)為其投資者提供咨詢服務,為其關聯公司提供與其投資有關的市場信息、投資政策等咨詢服務;(五)承接母公司和關聯公司的服務外包業務;(六)塑料制品、鋼鐵制品、環衛設備、汽車外飾及零部件的批發、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并提供相關配套服務;(七)為其所投資企業的產品的國內經銷商、代理商以及與本公司、其母公司或其關聯公司簽有技術轉讓協議的國內公司、企業提供相關的技術培訓;(八)委托境內其他企業生產\加工其產品、其母公司產品或其子公司產品并在國內外銷售;(九)為其所投資企業提供機器和辦公設備的經營性租賃服務,或依法設立經營性租賃公司;(十)參與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中國企業的境外工程承包;以及(十一)在國內外市場以經銷的方式銷售(不含零售)其所投資企業生產的產品以及其進口的母公司產品或母公司下屬公司的產品。
【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許可經營項目:無 一般經營項目:城市生活垃圾處理。
室內外裝飾工程、房屋建筑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水電安裝工程、幕墻工程、防腐保溫工程施工、建筑工程勞務分包;建筑材料、裝潢材料、五金交電銷售;木制家具加工、銷售;垃圾清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垃圾焚燒發電及蒸汽生產、銷售;自產副產品灰渣銷售;提供技術服務、技術咨詢;污水處理及其再生利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技術研發、推廣;垃圾箱、垃圾運輸車、垃圾中轉站設備、垃圾分類亭、宣傳欄、燈箱、導引牌、家具、木制品、垃圾亭、雨衣制造、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電動車及配件的研發、生產、銷售;環境保護專用設備研發、生產、銷售;市政環衛車輛及環衛設備的生產、銷售;園林綠化設備的銷售;城市垃圾清運服務;園林綠化工程養護服務;光伏電站建設、運營、管理;光伏發電設備的研發、生產、銷售;交通安全、管制及類似專用設備研發、生產、銷售;金屬工藝品生產、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的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制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和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物業管理服務;清潔服務;家政服務;垃圾清掃、轉運服務;園林綠化工程養護服務;室內外裝飾裝修設計服務;營養健康咨詢服務;餐飲管理服務;停車場服務;房地產經紀服務;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施工;建材、五金、裝飾材料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工程機械、礦山機械、建筑機械、農用機械、環衛車上裝、垃圾壓縮設備、環衛設備、環保設備、軸承、五金機電、五金機電配件制造、銷售,環衛車輛生產、銷售及相關設備維修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環保工程施工;垃圾分類服務;城鄉生活垃圾及工業一般固體廢物清掃、收集、清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出口起重設備、汽車及改裝車、建筑施工機械、礦山機械、環衛機械、動力機械、通用基礎件、風動工具、工程機械成套設備、工程機械散裝件及零配件、進口本企業生產所需關鍵零部件、本生產所需設備、本企業生產所需原、輔材料(具體品種按經貿部核準的進出口商呂目錄)、經營所屬企業生產的產品和相關技術的出口業務和企業生產所需原輔材料、機械設備、儀表、技術的進口業務、開展所屬企業產品出口所需的售后服務、承辦本企業中外合作生產和“三來一補”業務、內貿、工程機械、鑄鍛件及通用零部件制造、加工、銷售。
起重機械、停車設備、環衛環保機械、高空作業車、鏟運機械、路面機械、樁工機械、礦山轉運機械、工程機械變速箱、變矩器、車橋研發、生產、銷售,工程機械配件、鋼結構件加工、銷售,自營和代理各類商品及技術進出口業務(國家限定經營或禁止進出口的商品及技術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