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垃圾分類服務;城市垃圾焚燒服務;城市垃圾填埋服務;城市垃圾堆肥服務;城市廢棄食用油處理服務;公共廁所管理服務;綠化管理;建筑物外墻清洗服務;城市水域治理服務;江、湖治理服務;水庫污染治理服務;再生物資回收;公路養護服務;環境保護與治理咨詢服務;機械設備租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負責轄區環境衛生設施安裝 維修更換 負責主次干道小街小巷保潔 協助有關部門做好規劃建設維護管理 負責對街道鄉社區環境衛生的監督管理 對環衛職工業務培訓
鋼材、煤炭;五金交電、交通器材、水暖設備;橡膠塑料制品、電器設備、電氣設備、電線、電纜、機電設備及配件;建筑材料、石材石料、河沙、黃沙銷售;鐵礦石、鐵粉銷售;化肥、農用物資銷售;辦公用品;市政、環衛設施的維護;園林綠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負責開發區內的環境衛生管理。垃圾的清理、運輸、處理等工作。
煤矸石燒結磚制造、銷售;煤矸石及制品生產、銷售;煤炭銷售;高檔燒結建材生產銷售及施工;透水路面磚生產、銷售及施工;隧道窯余熱利用(供熱、發電);商品混凝土的生產及銷售;建筑工業構件的生產及銷售;普通貨物道路運輸;經營貨物及技術進出口;技術咨詢服務;潔凈型煤生產及銷售;生態環保技術開發、技術咨詢、技術服務;環保工程施工;建筑施工廢棄物治理服務;有毒性廢棄物治理服務;危險廢棄物治理服務;生活垃圾處理;環保設備制造;固體廢物治理;粉煤灰綜合利用;粉煤灰銷售;爐渣銷售;大氣污染治理;污水處理及再生利用;節能環保產品研發、生產;環境保護監測;土地復墾;沉陷區治理;矸石山環保治理;合同能源管理;增值電信服務;移動電信服務;固定電信服務;互聯網信息服務;呼叫中心服務;電信業務流程外包(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水槽、臺盆、龍頭、垃圾分類處理系統以及其它廚房配件的批發、網上零售、進出口、傭金代理(拍賣除外),提供相關售后和技術服務(不涉及國營貿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額、許可證管理商品的,按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申請),商務信息咨詢,企業管理咨詢,國內貨運代理(水路貨運代理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一般工業固廢回收;固廢填埋;廢舊金屬、廢舊紙張、廢舊生活用品回收、加工經營銷售(化學危險品及易制毒制品除外)。(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和維護。
生活垃圾處理、市政工程、園林綠化,淤土、渣土清運。(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生活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建筑垃圾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渣土運輸和填埋;城市垃圾清運服務;土石方工程施工;建筑裝修裝飾清運服務;建筑材料及運輸;廢棄土渣地處理;市政公用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垃圾分類、加工;建筑垃圾處理、新型墻體環保磚的技術開發、技術服務、技術成果轉讓;建筑材料(不含危險化學品)批發、零售;砂石渣土加工及銷售。)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建筑垃圾填埋;土石方填挖清運;建筑工程渣土處理。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環境衛生管理(生態環境);餐廚垃圾回收、處理;有機化肥生產及銷售)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垃圾處理,醫療廢物收集、處置。
為維護城市環境衛生提供管理保障。城市環境衛生設施建設;城市環境衛生設施運營與維護;城市環境衛生監督;城市環境衛生作業管理;相關社會服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物業管理;家政服務;房屋租賃;房屋銷售代理;洗車服務;停車收費服務;老年服務;家教服務;商業服務;物業修繕;綠化工程及花木租售;搬家、裝潢服務;車輛出租;服裝清洗;樓宇(多層、高層)管理;設備的維修、保養管理;車輛運行及看護管理;清潔環衛管理;綠化管理;消防管理服務;資產收購、管理和處置;資產重組;接受委托管理和處置資產;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允許的其他業務。)
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禁止的不得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許可(審批)的,經審批機關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法律、法規、國務院決定規定無需許可(審批)的,市場主體自主選擇經營。(垃圾處理服務,垃圾處理技術研發及相關技術服務,垃圾焚燒發電(憑有效資質經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