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種建筑物的拆除;建筑垃圾環保加工、各種水泥制品加工、砂石料及分選、銷售;保溫材料的生產、銷售及施工;外墻裝飾;建筑裝飾材料,木材,鋼材,汽車配件,五金建材,機械設備,門窗,水泥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清潔服務;城市生活垃圾經營性清掃、收集、運輸;垃圾分類技術咨詢與技術服務;垃圾無害化處理技術開發;垃圾填埋技術處理;垃圾填埋工程;土方回填工程;土壤修復;高速公路清掃清運;外墻清洗;石材的上門翻新;室內、外裝飾工程;園林綠化工程;綠化養護;“四害”消殺服務;城市水域垃圾清理、河道清潔服務;垃圾分類項目投資、污水處理項目投資(具體項目另行申報);環保設備、環衛設備、節能產品的技術開發;環保技術技術服務;環保工程;廢水、廢氣、噪聲治理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物業管理;家政服務;智能網絡技術開發與技術咨詢、技術服務。(以上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禁止的項目除外,限制的項目須取得許可后方可經營.)^
工業固體廢棄物處理、污水處理、中水處理;固體廢棄物收集、加工、處理;清潔能源開發利用、污泥壓濾及銷售;垃圾無害化處理;廢棄資源和廢舊材料回收加工;廢舊鉛酸蓄電池、危險廢物治理服務;廢棄資源綜合利用技術和設備、危險廢物治理技術和設備研發。(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農業基礎建設工程;房地產開發;農業技術開發;林業技術開發;水利工程;工程項目管理;建筑機械設備租賃;花卉、苗木的種植及銷售;銷售:建筑材料;建筑勞務分包;物業管理;城市環衛服務;清潔服務;綠化養護;電子商務;云計算服務;盆景租擺;養老服務;房屋中介服務。(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建筑垃圾清運,建筑拆遷*(上述范圍中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規定必須報經批準的,憑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經營;未經批準不得從事經營行動)
城市生活垃圾分類回收再利用及粗分揀工序時產生的有機質經發酵后產生的有機肥銷售(不包括廢舊醫療用品及器材);芒果、核桃種植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鎮生活垃圾清運處理。(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城市垃圾清運服務;城市及農村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小區物業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環衛設備、設施清洗保潔、維修、保養;環衛設備銷售、環衛信息咨詢與發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垃圾清運服務;道路普通貨物運輸;城市及農村道路保潔、垃圾清運;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服務;環衛設備、設施清洗、保潔、維修、保養;環衛設備銷售;環衛信息咨詢與發布。(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新能源技術推廣與咨詢服務;對液化石油氣、天然氣、光伏能源綜合利用、油改氣節能技術項目、分布式能源及充電站的投資運營;液化石油氣、天然氣的銷售;燃氣設備、鋼瓶的銷售及租賃服務;城市垃圾及分類處理與應用。(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固體廢物治理;建筑垃圾消納。(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普通貨運、貨運代理、信息配載、貨運站(場)經營(綜合);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建材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場地準備活動;土石方工程服務;混凝土預制件銷售;水上貨物運輸代理;道路貨物運輸代理;建筑垃圾綜合治理及其再生利用;裝卸搬運;砂石銷售;河卵石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城市生活垃圾綜合處理及相關公用基礎設施的投資、投資管理、技術咨詢、技術開發。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鋼結構工程、室內外裝飾裝修工程、給排水工程、園林綠化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機電設備安裝工程、土石方工程、農田土地整理、管道工程、體育場地設施工程、公路工程、橋梁工程、隧道工程、城市供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氣及供熱工程、地基與基礎工程、建筑防水工程、防腐保溫工程、金屬門窗工程、房屋拆除工程、建筑智能化工程、建筑幕墻工程、園林古建筑工程、污水處理、垃圾填埋、消防設備安裝工程、農田防滲管道、水利水電工程、堤防工程、通信工程、電梯安裝工程、爐窯工程、電力工程、環保工程的施工;商品混凝土、預拌砂漿的生產(憑有效資質從事經營活動)。(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
市政生活垃圾處置。(涉及許可經營項目,應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后方可經營)
混凝土制造、銷售;機械設備租賃。(上述經營范圍中國家有專項規定的項目經審批后或憑許可證在核定期限內經營)
汽車銷售;專用貨車、專用作業車、特種作業車及汽車零部件開發、生產、銷售、技術咨詢、服務;除雪車及除雪機械設備的開發、生產、銷售(依法須經批準的項目,經相關部門批準后方可開展經營活動。)